相关问答
根据《彩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由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按月缴入中央财政专户和省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彩票代销者的销售费用,...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应当于每年5月31日前,向社会公告上年度各彩票品种的销售量、中奖金额、奖池资金余额、调节基金余额等情况。
福利彩票销售机构、体育彩票销售机构,在福利彩票发行机构、体育彩票发行机构的统一组织下,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销售工作,主要职责是:(一)制定本行政区域福利彩票、体育彩票销售管理办法和工作规范;(二)向彩票发行机构提出停止彩票品种或者变更彩票品种审批事项的建议;(三)制定本行政区域彩票销售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四)负责本行政区域福利彩票、体育彩票销售系统的建设、运营和维护;(五)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销售系统数据管理、资金归集结算、销售渠道和场所规划、物流管理、开奖兑奖;(六)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形象建设、彩票代销、营销宣传、业务培训、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对彩票发行机构申请停止彩票品种或者彩票游戏的审查,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彩票发行机构将拟停止彩票品种或者彩票游戏的申请材料报民政部或者国家体育总局进行审核;(二)民政部或者国家体育总局审核同意后,彩票发行机构向财政部提交申请材料;(三)财政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出具受理或者不予受理意见书;(四)财政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根据条例、有关彩票管理的制度规定作出书面决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58人已浏览
665人已浏览
5,869人已浏览
5,25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