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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致人死亡,要看具体情况: 1,滥用职权的行为直接导致受害人死亡的,如刑讯逼供等,在刑法上,这种行为对应的解释是参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
区分的关键是行为人是否有主观伤害的意图。过失致死时,行为人主观上既没有杀人故意,也没有伤害故意。故意伤害致死显然是基于有伤害的意图。【刑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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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属于故意伤害罪的结果加重犯,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伤害后果的发生,结果却出乎意料地造成了死亡。其犯罪构成的特征是:1、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并且造成了他人死亡的结果; 2、主观方面,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的结果,并希望或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但并不希望或放任死亡结果的发生,即只有致人伤害的故意而无致人死亡的故意。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由于过失导致他人死亡的行为。其犯罪构成的特征是: 1、客观方面表现为由于行为人的作为或不作为,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 2、主观方面出于过失,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 根据上述二罪的犯罪构成特征,可以明确区分出其相同点和不同点。其相同点是,二者在客观上都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主观上对死亡的结果均出于过失,既不希望也不放任死亡结果的发生,死亡结果的发生是出乎意料之外的。不同点是,故意伤害致死显然以具有伤害的故意为前提,而过失致人死亡行为中则没有伤害他人身体的故意。因此,区分二者的关键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伤害的故意。认定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伤害的故意应综合全案考察主客观方面的因素,如实施行为时的场合、环境、打击的工具、打击的部位、力量和频率、双方的关系及造成的伤害程度等不同情况,分析行为人是否具有伤害他人的故意,是有意的伤害他人还是只出于一般殴打的意图而过失地或意外地致人死亡。
主观故意不同。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属于过失,即行为人应该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造成对方死亡,但因疏忽大意以而没有预见。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的行为人,在主观上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在主观上要伤害对方,不以追求对方死亡为目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一方面看主观,就是加害方当时的意图是怎么样的,不过这个随意性比较大,需要结合客观事实,仅供参考。 另一方面就是看客观,如果加害人的行为明显有想杀死对方的倾向,比如一直朝要害部位下手,即便这时候说是不想杀人,一般也认定为故意杀人的。反之,如果主观上的确是只想伤害,客观上的行为也不是“刀刀致命”的,可以认为是故意伤害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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