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从诉讼时效的角度看,如果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两年。 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则表明该合同系履行期限不明确的...
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我国民法通则第137条还规定:“诉讼时效...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当事人是自己权力的守护神,诉讼时效制度设立的目的在于督促债权人主张权利,如果在时效内债权人没有主张权利,法律已无对他保护的必要,债权人就丧失胜诉权。对于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债权人应当知道没有书写还款日期的债务人是存在诚信疑点的,对于这种债务人,债权人更应当积极主张权利,其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应当从收到借条次日起计算。 二、如果不写还款日期是由债权人决定的,那么债权人的行为是存在诚信疑点的,能让他的不诚信目的达到吗,当然不能,所以其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应当从收到借条次日起计算。实践中,往往收到借条的时间确定为借条书写的日期,除非原告能够证明。 三、对类似的问题最高院早有批复。 四、今年在北京朝阳法院有一案子就是按以上观点处理的。
欠条的诉讼时效问题 对欠条而言,如果其成因是基于借贷,如果欠条成因基于此前双方存在买卖等关系,那么,它实际上是对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欠条是在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的时候,由于债务人没有能力给付或者拒不及时给付,债务人不得已而为之的。本应立即付款、及时结清却因无款可付而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出具欠条之日就是债权人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时,则诉讼时效应自写下欠条的次日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1994年3月6日作出的法复(1994)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务人因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指出,“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方立即付款,需方收货后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下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当然,如果出具欠条时写下了还款日期,则诉讼时效应从还款日期届满的第二天开始计算。
1.超过诉讼时效期的当事人丧失的只是胜诉权,即其民事权利得到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而非丧失诉权。故即使是超过了诉讼时效,只要当事人符合提起诉讼的若干条件,人民法院仍应予以受理。 2.根据这些规定,对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其诉讼时效应按以下几种情况分别计算: (一)对于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关系“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因而其两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但如果债权人未曾主张债权,就不能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二)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债权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时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从再次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要再次重新计算,且诉讼时效中断不受次数的限制。但主张诉讼时效中断,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 (三)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再予以保护。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5人已浏览
208人已浏览
132人已浏览
2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