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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交的定金能否退要看情况。 1、如果是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2、如果是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房屋定金交了之后可不可以退要看存不存在以下的情形。第 一、如果那个由于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商品房买卖不能够订立的,比如像一些政策的变化,像一些天灾,这个导致房子没有建立起来的,那么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给买受人。第 二、由于那个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没能够订立这个房屋担保贷款合同,导致这个主合同也就是买卖合同不能够履行的,当事人也可以请求解除合同的,那个收取定金一方应当将那个定金本金以及它的利息都返还给买受人。第 三、如果仅仅是买方自身的原因想退定金,那个是不能退的,因为法律它规定有一个过错原则,如果是自身的过错导致想退定金,这个是违反法律的规定的。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房屋所有权以登记为准的,所以只是支付定金,未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的,未取得房屋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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