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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规定,股权质押需要签订书面质押合同。其中,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所谓在证券...
股份调整为,直接按照股权变更后的比例增资,B股东为50%的股权,然后到工商部门申请股权变更、公司按照原来股东股份比例增资,这样,A股东注入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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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企业之间不能质押,质押只能存在与企业与银行之间。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 1、一家商业银行接受的用于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 2、一家证券公司用于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并且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被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20%。 3、股票质押率最高不能超过60%,质押率是贷款本金与质押股票市值之间的比值。 风险提示:若企业之间可以接受股东以各自企业股权质押的话,那么股东就可以质押的方式抽逃自己的出资,其他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也得不到保障。上市公司若接受股东以本公司股权进行质押的话,大股东就可以利用这种方式掏空上市公司的资产,或者利用质押循环套利,操控股价。
一般情况下,股东及法人的要承担组织破产清算的法律责任。有限公司股权质押应当在记载在股东名册,适用《公司法》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即质押权人可以通过股权转让实现质权,出质的股东因股权转让而丧失股东权质权优于债权,即当质押权人不能实现质权时,其对破产财产具有优先受偿权。 通常情况下,公司破产清算的法律责任由股东和法人承担。股东如果将股权进行了质押,则破产的风险和法律责任就转移给了质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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