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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他人信用卡属于信用卡诈骗,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一、信用卡诈骗罪的表现形式: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是信用卡诈骗罪的重要表...
信用卡诈骗罪有: (一)使用伪造信用卡或者以虚假身份证明欺骗信用卡的; (二)使用无效信用卡;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 (四)恶意透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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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生活中,我们早已处于金融信用时代的洪流中,每个人都办理了各大银行各式各样的信用卡,用以消费、透支、还贷等等,但往往我们信用卡也会被不法犯罪分子利用来谋取利益。那么,作为犯罪分子实施诈骗的客体要件,犯有信用卡诈骗罪的信用卡表现形式一般有哪几种呢? 首先,我们需要知道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犯有信用卡诈骗罪的信用卡作为诈骗犯罪的客观要件,具体表现为四种形式: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是信用卡诈骗罪的重要表现形式。伪造信用卡主要有两种行为表现: (1)完全模仿真实信用卡的质地、模式、版块、图样以及磁条密码等非法制造信用卡; (2)在真实信用卡基础上进行伪造,如在空白信用卡上输入其它用户的的真实信息进行复制,或者在空白卡上输入虚假信息等。另外,还有一些行为也属于伪造信用卡,如在原有信用卡上涂改、变造等。行为人必须有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行为,才构成本罪。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 作废的信用卡是指因法定原因而失去效用的信用卡。根据信用卡章程,可以导致信用卡作废的原因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 (1)信用卡超过有效期限而自动失效; (2)持卡人在有效期内停止使用交回原发卡银行而失效; (3)因信用卡挂失而失效;无论是持卡人还是非持卡人,明知是上述已经作废的信用卡而使用的,均以本罪论处。 3、冒用他人的信用卡 “冒用他人的信用卡”即指,非持卡人未经持卡人同意或者授权,擅自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信用卡,进行信用卡业务内的购物、消费、提取现金等诈骗行为。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行为人必须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这就将与借用亲属、朋友的信用卡等形式上的冒用行为区别开来。 4、恶意透支信用卡 所谓透支,是指持卡人在发卡行帐户上已经没有资金或者资金不足的情况下,根据发卡协议或者经银行批准,允许其超过现有资金额度支取现金或者持卡消费的行为。信用卡透支建立在持卡人良好的资信基础之上,因此,透支人仅限于合法持卡人,非合法持卡人利用所持信用卡进行透支的,不能认定为信用卡透支。透支可分为善意透支和恶意透支。恶意透支可分为一般违法性的恶意透支和犯罪性的恶意透支。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犯有信用卡诈骗罪的信用卡表现形式一般分为四种: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恶意透支信用卡。其实无论以何种表现形式出现,信用卡都只不过是犯罪分子实施诈骗的客观要件,犯罪分子通过信用卡这一载体利用多种诱骗手段实现诈骗,所以只要我们谨慎使用个人信用信息,防范犯罪分子的各种诈骗手段就可不必过于担心被骗。
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种行为: 1.伪造信用卡所谓伪造的信用卡,是指模仿信用卡的质地、模式、版块、图样以及磁条密码等制造出来的信用卡。所谓使用,是指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利用伪造的信用卡,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包括用伪造的信用卡购买商品、支取现金,以及用伪造的信用卡接受各种服务等。 2.冒用他人 冒用是指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而骗取财物的行为。 3.恶意透支 透支是指在银行设立账户的客户在账户上已无资金或资金不足的情况下,经过银行批准,允许客户以超过其账上资金的额度支用款项的行为。
合同诈骗罪有以下五种情况: (一)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无效票据或者其他虚假产权证明作为担保的; (三)无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方式,诱骗对方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 (四)收受对方支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逸的; (五)以其他方式骗取对方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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