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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罪有什么表现形式

2021-04-17
现代社会生活中,我们早已处于金融信用时代的洪流中,每个人都办理了各大银行各式各样的信用卡,用以消费、透支、还贷等等,但往往我们信用卡也会被不法犯罪分子利用来谋取利益。那么,作为犯罪分子实施诈骗的客体要件,犯有信用卡诈骗罪的信用卡表现形式一般有哪几种呢? 首先,我们需要知道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犯有信用卡诈骗罪的信用卡作为诈骗犯罪的客观要件,具体表现为四种形式: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是信用卡诈骗罪的重要表现形式。伪造信用卡主要有两种行为表现: (1)完全模仿真实信用卡的质地、模式、版块、图样以及磁条密码等非法制造信用卡; (2)在真实信用卡基础上进行伪造,如在空白信用卡上输入其它用户的的真实信息进行复制,或者在空白卡上输入虚假信息等。另外,还有一些行为也属于伪造信用卡,如在原有信用卡上涂改、变造等。行为人必须有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行为,才构成本罪。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 作废的信用卡是指因法定原因而失去效用的信用卡。根据信用卡章程,可以导致信用卡作废的原因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 (1)信用卡超过有效期限而自动失效; (2)持卡人在有效期内停止使用交回原发卡银行而失效; (3)因信用卡挂失而失效;无论是持卡人还是非持卡人,明知是上述已经作废的信用卡而使用的,均以本罪论处。 3、冒用他人的信用卡 “冒用他人的信用卡”即指,非持卡人未经持卡人同意或者授权,擅自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信用卡,进行信用卡业务内的购物、消费、提取现金等诈骗行为。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行为人必须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这就将与借用亲属、朋友的信用卡等形式上的冒用行为区别开来。 4、恶意透支信用卡 所谓透支,是指持卡人在发卡行帐户上已经没有资金或者资金不足的情况下,根据发卡协议或者经银行批准,允许其超过现有资金额度支取现金或者持卡消费的行为。信用卡透支建立在持卡人良好的资信基础之上,因此,透支人仅限于合法持卡人,非合法持卡人利用所持信用卡进行透支的,不能认定为信用卡透支。透支可分为善意透支和恶意透支。恶意透支可分为一般违法性的恶意透支和犯罪性的恶意透支。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犯有信用卡诈骗罪的信用卡表现形式一般分为四种: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恶意透支信用卡。其实无论以何种表现形式出现,信用卡都只不过是犯罪分子实施诈骗的客观要件,犯罪分子通过信用卡这一载体利用多种诱骗手段实现诈骗,所以只要我们谨慎使用个人信用信息,防范犯罪分子的各种诈骗手段就可不必过于担心被骗。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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