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签订的书面离婚协议、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携带前述材料亲自去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经过离婚冷静期后,民政局会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明和证明材料:(一)本人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结婚证;(三)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省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还应出具有效的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也应出具有效的护照或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
签订的书面离婚协议、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携带前述材料亲自去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经过离婚冷静期后,民政局会审查和发证。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局去申请领离婚证。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4、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5、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2人已浏览
193人已浏览
144人已浏览
15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