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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登记应当哪些证件?

2021-11-19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明和证明材料:(一)本人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结婚证;(三)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省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还应出具有效的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也应出具有效的护照或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

相关法规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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