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企业改制土地评估增值怎么办

2022-08-10
针对国有企业(纳入中央或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范围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制改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增下发《关于企业改制上市资产评估增值企业所得税处理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5号),对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发生资产评估增值所得税处理如下: (1)国有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可以不征收入库,作为国家投资直接转增该企业国有资本金(含资本公积,下同),但获得现金及其他非股权对价部分,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2)国有企业100%控股(控制)的非公司制企业、单位,在改制为公司制企业环节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可以不征税入库,作为国家投资直接转增改制后公司制企业的国有资本金。 (3)经确认的评估增值资产,可按评估价值入账并按有关规定计提折旧或摊销,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 财税[2015]65号同时明确,通知所称国有企业改制上市,主要包含三种情形:(1)国有企业以评估增值资产,出资设立拟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2)国有企业将评估增值资产,注入已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3)国有企业依法变更为拟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