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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休病假也是按国家规定办理的,病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支付病假工资的。 1、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
教师休病假也是按国家规定办理的,病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支付病假工资的。 1、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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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劳动人事部门认定的人民医院确诊为需要长期病休不能正常上班的职工可以申请长期病假,如癌症病人、尿毒症、严重心血管病人、严重职业病、严重放射病人、精神病人等。如因公病休者,发全额工资,如因病假超过6个月者应发放病假工资,有医生证明的,都可以依法休病假的,法律依据如下:“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 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尊敬的领导:本人因健康问题,现申请于20xx年3月1日起病休。我是xx校教师xxx(性别、名族,xx年xx月xx日出生),19xx年8月参加工作,工龄xx年,现年xx岁。xxx年9月5日早,我上班途中出车祸,左股骨颈骨折、双肺挫伤、脾挫伤、尾骨折,经住院手术治疗病情有所好转,至今还未痊愈,自己深感已无能力所承担的工作职责,现将提出病假申请。恳请有关领导酌情予以批准。此致敬礼!申请人:xxx20xx年x月x日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 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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