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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虽然都是针对双务合同中有履行先后顺序的情况适用,但两者之间的区别是较为明显的。一方面,先履行抗辩权是由后履行一方针对...
顺序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的区别不在于履行顺序有不同,主要在于顺序履行抗辩权是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债务或其履行不符合约定,而不安抗辩权是先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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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同时履行,而请求履行的一方未履行自己的义务或履行不当时,另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不安抗辩权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应当先履行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具有届时不能或不会作出对待给付的情形时,其有权中止履行。先履行抗辩权是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履行不适当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诉抗辩权是一般保证人所享有的权利。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一般保证人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1,先履行抗辩,要求是必须要有履行的先后顺序,在先履行一方没有履行时,后履行一方可以拒绝履行.2,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没有规定先后履行顺序,在一方没有履行时,另一方也可以拒绝履行.3,不按抗辩权,指有先后顺序的履行中,先一方提供证明表示后一方有可能无法履行,所以拒绝先履行.主要区别就在于是否有先后顺序以及提起抗辩的主体,三种都是保护当事人权利的方式。
先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虽然都是针对双务合同中有履行先后顺序的情况适用,但两者之间的区别是较为明显的。一方面,先履行抗辩权是由后履行一方针对先履行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由先履行一方针对后履行一方将不会或不能履行债务而享有的抗辩权〕另一方面,在先履行抗辩权行使的情况下,当事人双方不仅要互负债务,而且双方的债务应形成对价关系,这样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才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二而在不安抗辩权行使的情况下,当事人双方虽然要互负债务,但法律并未强调双方所负有的债务应当具有对价性一先履行一方行使不安抗辩权并不仅仅是针对后履行一方不履行行为作出的,抗辩与后履行一方的行为之间并不一定具有相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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