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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物业管理公司如果未采取有关效措施防止高空抛物发生,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要承担法律责任。...
要看造成的后果。一般在没有造成任何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前提下,只是民事侵权案件,如果造成他人死亡的,可以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是犯罪行为,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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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上可以构成连带责任,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是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即在找不到直接加害人的情况下,楼上的住户又提供不出自己无过错的证据,责任将由楼上住户集体承担。
高空坠物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是侵权责任,高空坠物曾经被称之为城市上空的痛,这是一种极其不文明的行为,而且会给社会带来很大的危害,无意中砸死砸伤人等,因此,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中明确的规范了高空坠物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要看造成的后果。一般在没有造成任何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前提下,只是民事侵权案件,如果造成他人死亡的,可以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是犯罪行为,此种情况就属于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不明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责任】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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