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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法人可以实行设计进度质量保留金制度。在设计经费按合同及时支付的条件下,设计进度质量保留金按设计费的3%-5%扣留,在第一台机组投产时返还...
工程主要材料、设备,应由合同规定的采购单位负责招标采购,选定材料、设备的供货厂家,并负责材料、设备的检验、监造工作对其质量负责;其他单位不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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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单位或个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截留、挪用电子政务项目资金等,由有关部门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予以惩处;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央和地方共建的需要申请中央财政性资金补助的地方电子政务项目,应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1号)的规定,由地方政务部门组织编制资金申请报告,经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审查并报项目审批部门审批。补助资金可根据项目建设进度一次或分次下达。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监督机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一)监督人员数量和工作情况不符合第六条有关规定的;(二)出具虚假工程质量检查监督报告的;(三)在监督工作中存在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四)因严重失职,导致重大质量事故,影响恶劣的。监督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一)不符合第七条有关规定的;(二)不认真履行《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等有关规定的工作职责的;(三)因监督失职,所监督的工程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四)未直接监督工程或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弄虚作假签署质量监督报告的;(五)未按照有关和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监督执法的;(六)其它失职或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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