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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具体内容有什么?

2022-09-11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监督机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一)监督人员数量和工作情况不符合第六条有关规定的;(二)出具虚假工程质量检查监督报告的;(三)在监督工作中存在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四)因严重失职,导致重大质量事故,影响恶劣的。监督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一)不符合第七条有关规定的;(二)不认真履行《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等有关规定的工作职责的;(三)因监督失职,所监督的工程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四)未直接监督工程或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弄虚作假签署质量监督报告的;(五)未按照有关和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监督执法的;(六)其它失职或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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