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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原文内容?

2022-09-05
建设单位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下列文件和资料:(一)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三)中标通知书和施工、监理合同;(四)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符合规定要求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签发《质量监督通知书》。未依法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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