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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生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是时间期限限制的。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
发生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是时间期限限制的。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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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管辖有以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一般是要看案件的具体情况的,也没有特别的规定。
一般的刑事案件,都必须先后经过立案侦查(公安机关负责),审查起诉(检察院负责)和审判(法院负责)三个阶段,才能终结,由法院判决后送达相关机关执行。一、立案侦查阶段: 1、拘留的规定:公安机关立案的案件(3+4+30)=37天(最长期限),检察院直接立案的案件(14+3)=17天(最长期限)2、逮捕的规定:批捕期限:已经被拘留的,7日,特殊情况延长1—3天;没有被拘留的,15天,最长不得超过20天。 3、侦查阶段的羁押期限:逮捕后(2+1+2+2+无期限)=7个月(可更长)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以下四类案件: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期限届满时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此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可再延长二个月。对于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因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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