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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的广告是不属于要约的,一般属于要约邀请。如果广告中有具体和明确的条款,当然构成要约,是否是邀约,主要看这种商业广告对当事人之间签定合同是否具有实质的影响,如果具有实质的影响,那么这种商业广告就应该属于合同条款的一部分,是需要双方当事人遵守的。
在线广告通常属于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而在线广告是指广告商希望他人主动向自己发出要约,以表达订立合同的意图。但是,如果在线广告符合要约条件,则可以构成要约。
销售广告不是要约,而是要约。销售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体确定内容; (二)表示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受意思约束。 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方式、基金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宣传、价目表等。 商业广告和宣传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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