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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后,如女方开庭不到场法院会根据你的证据判决是否离婚。...
因离婚案件必须调解,一方不到庭,法院一般要慎重对待,一般不宜作出缺席判决。但对公告送达的案件除外。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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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分居2年以上,依照一方当事人的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离婚。分居2年以上,只是一个确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条件,要到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法院才判决离婚。没有哪个国家的法律规定,因夫妻分居达到一定的时间,就自动离婚的。
联系不上,法院可以缺席审理并判决;胜诉之后可以执行儿女的财产
离婚需要双方办理离婚手续,取得离婚证。或者双方参加庭审,取得法院准予离婚的法院判决书,在判决书生效后才算是离婚,不存在自动离婚。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可见,调解是离婚案件审理的必经程序。调解无效是判决准予离婚的前提。而调解是由原、被告双方面对面进行的,如果被告不到庭,调解将无法进行。因此,除被告下落不明外,审理离婚案件,被告必须到庭。由于审理离婚案件是以夫妻感情是否完全破裂作为判决依据的,如果被告不到庭,审判人员只能听到原告的一面之词,无法全面客观地考察夫妻感情的实际状况,从而极易导致错案。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这一法律规定为拒不到庭的离婚案件被告适用拘传提供了法律依据。因此,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如果被告不是下落不明,而是故意回避庭审,则应依法采取拘传措施强制其到庭参加诉讼。以便依法、公正地审理好此类离婚案件。如果被告确实下落不明,那么由于客观上无法组织原、被告调解,因此,可在审理中取消调解程序,而直接进行裁判。裁判依据是最高院《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即“一方下落不明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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