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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事项总承包指公司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商定,对工程事项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经过或若干阶段承包的公司,承包者对工程事项的质量、工期、造价等向业主负责,可依法将所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作发包给具有相应资格的分包公司,分包公司按照分包合同的商定对总承包公司负责。施工总承包,是指建筑工程发包方将施工任务(通常指土建部分)发包给具有相应资格要求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后者只是施工,前者包含的内容多一些。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民事诉讼中,如果因找不到被告而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或其它方式送达诉讼材料和开庭传票的,可由法院进行公告送达,公告期为公告刊登之日起60日。公告期满后,可由法院对被告进行缺席审理和判决,再通行公告的方式送达判决书。《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民事诉讼法》第84条明确指出:“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法院将诉讼文书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被告,无论被告看到与否,均视为送达,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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