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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不是个人财产,是不能继承的。责任田是集体分给农户承包的。承包人去世,责任田尚在承包期内,与承包人在同一户口簿上有其他...
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村民”的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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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老人去世后宅基地的所有权不能被继承,应当由村集体收回。但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作为遗产继承。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其中法定继承的的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土地是该农民集体所有的财产,不能当成老人的遗产继承,承包地的承包经营权是一种特殊的财产权利,跟其它个人财产继承是不一样的,如果出嫁的女儿再允许继承,将因继承而获得两份或两份以上的承包地,所以,法律是不允许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对因承包人死亡,承包经营的家庭消亡的,其承包地不允许继承,应当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前面所讲继承的问题,主要是指耕地和草地,林地可以在承包期内由继承人继续承包。意思是林地的承包经营权是允许继承的。
根据《/ll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条、第条、第条,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目前土地承包经营使用权还没有到期,老人虽去世,但其继承人可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但该耕地的承包经营权不可以依《继承法》进行继承。根据《/ll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除了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和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户口两种情况外,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仅是老人去世,发包方不能收回土地,你方可以继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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