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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期限法律规定是: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1、租房合同,又称房子租赁合同,是指住房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赁住房时签订的、用来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2、房子租赁合同让渡的是租赁房子的使用权,故租赁期限不宜过长,否则将与临时让渡房子使用权的目的不符,也容易因房子返还产生争议。 3、而且,租赁合同属于债权关系,与物权具有永久性不同,如租赁期限过长,也有害于租赁房子的改良。
一、原房屋租赁合同有效 当房屋租赁合同到期,承租人没有搬出,仍然继续使用房屋且支付租金,而出租人没有提出反对且也接受租金,即可以推定双方有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的合意。那么原来的房屋租赁合同依然有效。 二、租赁期限变为不定期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房屋而没有续签租赁合同的,房屋租赁合同续期根据出租人与承租人由原来的固定期限租赁合同关系转为不定期租赁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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