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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流动人口离开所在地,到市办理居住登记后居住满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办理材料...
合肥居住证办理指南办理条件: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合肥之日起15日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 1.年满16周岁的流动人口 2.在本市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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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在全国的通用方式是不年审,到期重新办理。但各地因其特殊性,有地方性的《居住证管理条例》,这个要根据所在地区来区别对待。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的规定,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流动人口居住证遗失、损坏的,可向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补领或者换领。 如居住地址无变化,申请人只需持本人合法身份证明即可现场办理,不需再出具其他证明。 如居住地址发生变化,申请人需持以下材料换领、补领居住证: (1)个人身份证明。含下列材料之一即可: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护照、机动车驾驶证等合法有效证明。 (2)在济实际居住证明。含下列材料之一即可: ①本人或配偶(需证明夫妻关系)房屋产权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均可); ②房屋租赁合同; ③单位出具的居住在单位内部、施工工地的证明; ④学生证或学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在校居住证明; ⑤小区物业或村(居)委会出具的居住在居民(亲属)家中的证明; ⑥其他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居住证明。
公民申领,须在公安机关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及复印件; 2、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相片两张; 3、以合法稳定就业为由申请办理的,申请人还需提供:工商营业、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人事组织部门的工作调动证明、灵活就业人员的凭证或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之一; 4、以合法稳定住所为由申请办理的,申请人还需提供:明文件、、购房协议和发票、已在房管部门登记备案出租屋的合同、用人单位住宿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政府(部队)或单位出具的房屋使用证明之一(指政府保障性住房、军产房)。在居住地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申领居住证的,应同时提交亲属关系证明; 5、以连续就读为由申请办理的,申请人还需提供:学生证、录取通知书、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在本校连续就读的材料之一。 6、对符合合法稳定就业或连续就读条件的,也需同时提交实际住址的证明材料。 7、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和养老保险凭证均需满足在申请居住证前一年内连续满6个月时限。 8、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对提交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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