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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累犯积极赔偿不能判缓刑,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不得适用缓刑。量刑会综合考虑犯罪动机、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是否累犯、有无自首、立功等从轻减轻...
缓刑的判决在于犯罪人是否符合缓刑条件,与受害人的谅解书没有太大联系。 即使受害人不谅解,如果犯罪人符合缓刑的法定条件,也可以依法判处缓刑。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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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到社区居民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犯罪,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同时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三条之规定“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 无法确定居住地,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解读(二)不能确定居住地的,在户籍所在的接受社区矫正的规定。
缓刑的判决是犯罪人是否符合缓刑条件,与受害人的理解没有太大关系。即使受害人不理解,如果犯罪人符合缓刑的法定条件,也可以依法判处缓刑。没有理解,罪犯只有符合法定缓刑条件才能判处缓刑。
根据《刑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也就是说,缓刑是指附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刑罚的刑罚制度。此前在理论、实务界有过“缓刑考验期满是否应视为原判刑罚执行完毕”的争论,但《刑法》修正案八,仍然采取“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表述,并没有采用“缓刑考验期满应视为原判刑罚执行完毕”的说法,因此,缓刑考验期满,应当理解为没有受过刑事处罚。但是,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不应理解为没有犯过罪。一方面表明犯罪没有执行刑罚,另一方面也表明因曾经有过犯罪并被人民法院判刑的事实,属于有犯罪记录,有前科。也就是说,我国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归于消灭,不再执行,但原判定罪依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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