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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满原判的刑罚不再执行

2022-08-02
根据《刑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也就是说,缓刑是指附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刑罚的刑罚制度。此前在理论、实务界有过“缓刑考验期满是否应视为原判刑罚执行完毕”的争论,但《刑法》修正案八,仍然采取“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表述,并没有采用“缓刑考验期满应视为原判刑罚执行完毕”的说法,因此,缓刑考验期满,应当理解为没有受过刑事处罚。但是,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不应理解为没有犯过罪。一方面表明犯罪没有执行刑罚,另一方面也表明因曾经有过犯罪并被人民法院判刑的事实,属于有犯罪记录,有前科。也就是说,我国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归于消灭,不再执行,但原判定罪依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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