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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避险造成他人损害时谁负责

2021-11-21
紧急避险的责任根据不同的原因和不同的主体而不同,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人为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的责任承担。如果危险由他人造成,紧急避险对造成危险的人造成损害,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造成危险的人自行承担损失; 紧急避险造成第三人或者紧急避险人自身损害的,由危险人承担侵权责任。 (2)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的责任承担。如果危险是自然原因造成的,紧急避险人为了他人利益采取避险措施,造成自身损害,如无因管理; 紧急避险人是否有权要求被管理人管理债务;造成第三人损害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受益人应当给予受害人适当的赔偿。 (3)避险过当的责任。当紧急避险措施不当或超过必要限度时,应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这里的民事责任本质上是侵权责任。

相关法规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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