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
以借款逾期利息的计算为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规定:“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8号)和《关于修改的批复》(法释[2000]34号)的规定,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时,人民法院可以相应调整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中国人民银行于2003年12月10日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3]251号,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第三条“关于罚息利率问题”中规定:“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五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没有约定违约金,依法应当按照实际损失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守约方可以选择适用定金罚则或者违约金。定金罚则即守约方为支付定金一方的,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双倍定金;守约方为收取定金一方的,守约方有权没收定金。我国《合同法》中违约金的性质主要是补偿性的,有限度地体现惩罚性。一方面,违约金的支付数额是“根据违约情况”确定的,即违约金的约定应当估计到一方违约而可能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而不得约定与原来的损失不相称的违约金数额。另一方面,如果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的数额低于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增加,以使违约金与实际的损失大体相当。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50人已浏览
664人已浏览
300人已浏览
10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