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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有土地使用证名义办理房屋登记后卖给单位,此房买卖合同有效吗

2022-01-25
这里存在的两个买卖转让关系都不受法律保护。原职工已经领取了房产证,在法律上他已取得了私产物权,单位欺骗他说是公房,在其不明真相的前提下,将房退给单位,实际上是该职工在受到欺骗的情况下将所购集资房卖给单位,这样的买卖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至少是可以撤销的,更由于双方并没有办理房产权的变更登记手续,你单位至今没有合法取得房产权。由于单位没有取得该房的产权,是无权将该房产卖给你的,鉴于你知道单位的欺骗行为,不存在善意取得的问题,所以,第二个买卖关系也不受法律的保护。因此,如果你得不到原房主的追认,不配合你去办理一系列的转让手续,你是无法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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