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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个人代缴社保需与社保代缴公司确认缴纳信息,包括缴纳的标准、缴纳费用、准备的资料以及后期如何查询等。携带本人资料到社保代缴公司签订代缴...
是的。个人社会保障支付流程如下:1。与社会保障支付公司确认支付信息,包括支付标准、支付费用、准备材料、如何查询等。2、将自己的信息带到社会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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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就是由劳动者和用人方按比例承担的,劳动者所承担的比例由单位每月在发放工资时代扣代缴,在工资单上要注明代扣的社保数额,这是法律规定的。关键就在扣缴的比例是否符合当地规定,具体双方的分担比例你可以咨询当地社保。现在问题一般在很多用人单位将自己应该承担的部分也全部从劳动者工资中扣缴,或者干脆都不交,问题一般出在这里。总之代扣代缴这个是合法的,而且你也不能拒绝。
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用人单位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款。
代缴流程如下: 1、业务咨询:初步了解双方意向,确认合法资质,交换、个人基本情况然后加以说明; 2、分析考察:依据单位、个人提出的要求,对实际工作环境、岗位进行了解,如有必要可考察; 3、提出社保代理方案:根据不同单位、个人的要求及现有状况来制定社保代理方案; 4、洽谈方案:代理公司与被代理人研究、协商社保代理方案内容,并在合法用工的前提下改善社保代理方案; 5、签订《社保代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分清法律责任,依法来签订《社保代理协议》; 6、收集资料:收集被代理人、公司的资料、信息并加以整理; 7、正式提供社保代理服务。《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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