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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件丢失赔偿应主要包括:a) 快件发生丢失时,免除本次服务费用(不含保价等附加费用);b) 购买保价(保险)的快件,快递服务组织按照被保价(...
快件赔付的对象应为寄件人或寄件人指定的受益人,其应当在收寄快件之日起1年内向快递服务组织提出索赔申告。索赔因素主要包括快件延误、丢失、损毁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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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行业标准-快递服务》规定,对没有购买保价(保险)的快件,一旦遗失,快递公司的赔偿标准应按照邮政法、邮政法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办理。《邮政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非保价邮包,按照邮包实际损失价值赔偿,但是最高不超过国务院邮政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额”。《国内特快专递邮件处理规则》具体化为按实际损失补偿,但最高补偿金额不超过所付邮费的2倍,包裹类的物品最不超过所付邮费的5倍。即目前往往只能获得所付包裹邮费的5倍(如快递公司承诺赔偿标准高于邮费5倍则按承诺标准赔偿,如申通承诺丢失物品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元/票,且退赔运费)。
(1)应免除本次服务费用(不含保价等附加费用); (2)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快递服务组织按照被保价金额进行赔偿; (3)对于没有购买保价的快件,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规定进行赔偿。
快递员把快递弄丢了,保价的按照保价额赔偿,未保价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1、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2、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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