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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我省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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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工程;(二)广场、停车场;(三)地下空间开发和利用工程;(四)城市雕塑;(五)占用城市用地和空间的户外广告设施;(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的内容,应当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定的规划条件,包括建设项目位置、建设规模和使用功能,并附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依法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对外公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接受社会监督。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成XX,建立健全相关制度。XX根据需要可以成XX。城乡规划咨询委员会由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关组织、专家学者和公众代表组成,其中公众代表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公众代表的产生办法由成XX的人民政府确定。城市、XX应当将城乡规划咨询委员会的意见作为规划决策的重要依据。
XX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XX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XX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将其职权范围内的镇、乡、村庄规划管理具体事务委托镇、乡人民政府实施。设区的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市辖区设置派出机构。镇、乡人民政府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管理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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