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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车辆管理包括以下方面:车辆管理包括机动车、摩托车、助动车、自行车的管理,应实行物业管理企业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相结合的原则。物业管理企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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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车辆管理包括以下方面:车辆管理包括机动车、摩托车、助动车、自行车的管理,应实行物业管理企业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相结合的原则。物业管理企业的主要职责为禁止乱停乱放和防止车辆失盗和损坏。(1)机动车管理。机动车管理是通过门卫管理制度、巡视制度和车辆保管规定来落实的。门卫包括停车场门卫和物业管理区域大门门卫。对进出的机动车必须坚持验证放行制度,对外来车辆要登记。对车辆的保管,物业管理企业应与车主车辆保管合同或协议,确定停车地点,收取停车费,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2)摩托车、助动车、自行车的管理。居住区内为使摩托车、助动车、自行车的存放安全,应设有专人看守的停车处。车主需委托保管车辆时,先办理立户登记手续,领取停车牌,并按指定位置停放,物业管理企业负责其安全。
地下车位的处理方式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开发商对该车位进行销售,一种是出租该车位。具体采用何种方式,要视开发商对地下车位的所有权而定。 第一种情况,开发商单独取得地下车位的所有权。 这种情况是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在销售时未分摊,开发商可以对车位进行销售。开发商将车位的所有权转让给业主,业主在得到车位的所有权后,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各项权利。如果开发商对地下车位的处理仅采用销售方式,若业主不购买地下车位,不能将车停放在地下车库内。 第二种情况,在房屋没有完全售出时,开发商与小区业主共同对地下车位享有所有权。 这种情况是开发商在销售时将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进行了分摊,而开发商也是业主之一,此时地下车位的所有权为全体业主共有,应当由开发商与小区业主共同决定地下车位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各项权利。 第三种情况,在房屋完全售出后,开发商对于地下车位不享有所有权。 此时开发商并不是业主,地下车位的所有权归全体业主共有。开发商无权决定地下车位如何使用。 112.业主的车在小区停车场内被盗或受损,物业管理公司是否要承担责任? 物业管理公司对小区负有安全管理的义务。这种安全管理的义务,包括对小区的防火防灾、进出人员以及治安秩序等方面的管理义务,其中也包括对小区停放车辆的管理义务。
(1)遵守停车管理的有关规定; (2)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相关停车管理的约定; (3)制定停车管理制度,包括停车管理单位的职责、停车位和临时进出车辆停放的管理方案、发生紧急情况的处置预案等; (4)地面、墙面设立交通标识,引导车辆按规定路线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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