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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言词证据就其内容而言,是陈述人直接或间接感知的与案件有关的事实,而其陈述又往往固定于一定的载体之中。言词证据通常以笔录(即记录材料)为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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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证据的过程中,律师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a)收集证据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 b)收集证据必须主动及时; c)收集证据必须客观全面; d)收集的证据必须妥善保全。 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这同样是法律专门赋予律师的调查取证的权利,其他辩护人不享有这个权利。但律师在行使这一权利时,要受到以下限制: 1、要经过人民法院的许可。人民法院是否许可,主要看律师调查取证是否会给被害人造成伤害,是否会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 2、必须经被害人、被害人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
1、要以合法手段收集。这一点是基础,前面分析过了。判断合法性在参考很多因素,通常来讲,双方当面沟通时一方持录音设备或者电话沟通时一方直接电话录音,从手段上讲,都是合法的。 2、谈话内容要有一些基本要素。谈话内容中要有时间、双方身份、地点等因素,在案件往往有重要作用,最好沟通过程中有明确确认。 3、录音取证要尽早在双方没有发生大的矛盾冲突,至少是还没有起诉之前,通过录音方式取证,还是有机会的。起诉后,再收集证据,一般很难成功。 4、要根据案情设定谈话内容的关键点。要根据案情和手里掌握的其他证据,来设计录音证据要固定的关键点,要与诉求目一致,要与其他证据能相互佐证。对于关键内容,可能的话,要多次确认。 5、谈话的语气、沟通方式事先要设计好。表达要自然,否则对方可能会警觉,导致丧失取证机会;不要以威胁的口吻交谈,以威胁方式取得的证据,可能认定为违法;尽量平和沟通,在激动争吵过程中的表达,可能会认定为非真实意思表示;涉及关键点的语言内容要清楚明确,不能含糊不清;可能的话,关键内容应由对方明确表达,而不是只答复“嗯”“啊”; 6、录音取证要固定的事实,不是各方对事实的看法。是非对错自有法官来判断,当事人举证的目的是固定曾经发生的客观事实,不要在各方不同观点或对法律的看法上纠缠。 7、注意控制谈话的时间和节奏法庭上的时间宝贵,录音取证的时间不宜过长。如果做不到短时间取证,要控制录音取证的关键内容,最好集中在某一或某几个时间点上,不要太散乱。 8、注意保留录音的原始载体。对视听资料的真实性产生争议时,可能会需要司法鉴定,这时要向法院提供原始的视听资料载体,所以原始的载体要保留好,不要复制后丢失或覆盖毁掉。9、要提供完整录音证据,而不能擅自剪辑、截取。要保留视听资料的完整性,剪辑、截取后的录音证据,通常是无效的。 10、向法院提供录音证据要有文字版。向法院提供录音证据的方式通常是刻盘,而且要给对方一份,对方要仔细核实的,而且应该向法庭提供文字整理版,这是形式上的基本要求。对于民事诉讼中的录音证据如何出示的问题肯定困扰了很多人,录音证据我们是需要通过合法的途径来获取的,对于不合法的途径获取的证据我们国家有的时候是不承认的。所以说我们这一个问题一定要注意。在出示录音证据的时候还要保证证据的完整性真实性。
1、当事人在收集书证,物证应尽量收集原件原物; 2、当事人所收集的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内在联系; 3、当事人所收集的证据的途径、方式必须合乎法律的要求; 4、当事人可自行收集证据,也可委托律师或其他诉讼代理人进行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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