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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过户的房屋存在哪些法律风险

2023-03-10
购买二手房一般很容易出现纠纷,有时候即使是付完了款项,也入住了房屋,但由于没有及时的过户,就可能造成很大的风险问题。 风险一:一房二卖。 从买房到等待过户的过程中有很长一段时间,这其中容易出现的风险就是一房多卖。根据法律规定,在出现一房二卖的情况时,并不是谁的合同先签订房屋就归谁所有,谁先占有房屋就归谁所有,而是过户到手才算是谁的。 风险二:卖家违约风险。 过户不及时的房屋产权归原业主,容易受房价变动影响,导致合同毁约。卖方利润驱动,负面交易,不与购房者和中介机构合作,拖延处理网络签字,转账等过程,原业主可能宁可赔违约金也不办理过户,业主赔偿的违约金远不足房价的涨幅,那损失非常大。 如果房价下跌过多,买家也会有想法,宁可放弃购房定金或者部分购房款也不愿意继续履约。 风险三:房子被查封。 在合同存续期间,如果卖家有经济问题或存在债务问题,不排除他会拿着房屋的产权证去抵押贷款的可能。如果到了约定过户的时间,贷款仍然没有还清,房屋还在抵押,就无法过户。 在此期间,如果业主因经济纠纷导致房产被查封,同时,一旦卖家因其他债务被诉至法院,法院可查封该房产,到时该房产将避免不了被拍卖的风险。 风险四:产权人死亡。 买卖双方签订二手房交易合同之后,如果卖家过世,就必须要先办理房屋继承登记,再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在此过程中,不排除有的继承人坐地起价,买家不得不忍受额外的支出以及烦琐的公证、过户手续。

相关法规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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