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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能得到房屋的所有权,只有使用权。 2、不能对抗房屋共有人。房屋共有人通常指房主的妻子或丈夫,购房者在买房时要房主与共有人都同意才行。房...
(1)并购双方之间信息不对称对于并购方而言,目标企业是一个外部实体,因而对目标企业内部情况的了解就不会充分,这样可能导致并购企业选择出看似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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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北京市建委发出购房风险提示指出,“使用权”、“乡产权”、“小产权”的房屋无产权保障,不具有房屋所有、转让、处分、收益等权利,且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二)像小产权中的“乡产房”、“村产房”等并没有国家的产权证书,只有乡政府或村委会给的产权证,不能像大产权的房子一样抵押、流转。如果遇到国家征地或拆迁,购房人的利益将很难保证。双方签署的购房合同也不是法律认可的正式购房合同,如果房产出现纠纷,缺少法律支持。 (三)购买乡产权那样的小产权房无法办理贷款,只能一次性或分期付款,这样无形中会加大购房人的资金压力,增加购房风险。
购买期房存在下列风险: 1、房屋质量风险; 2、面积变动风险; 3、虚假广告宣传的风险; 4、规划变更的风险; 5、产权风险; 6、延期交房的风险。如果遇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延期交房这一类开发商违约的风险的,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1、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通常以“内部认购”、“内部预售”方式变相销售,购买无此证的商品房行为属法律禁止。 2、买房人预购商品房的行为不能得到法律充分保护。一方面,因开发商预售行为违法,故买房人只能向开发商要求返还预付款和赔偿损失,当开发商没有财产时,买房人的合法权益难以保障。另一方面,当开发商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后,将买房人的预购商品房与第三人订立预售合同并登记备案,买房人主张该预购商品房权利也难以保障。 3、开发商售楼广告承诺内容未经批准,可能构成虚假宣传,买房人付款后,待订立正式预售合同时可能要进行重大变更,买房人合法权益难以保障。可见,买房人不论是支付部分房款还是全部房款,只要是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情况下进行“内部认购”、“内部预售”,均不能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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