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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土地,不能买卖。买卖宅基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买卖农村宅...
农村户口基民自营住宅时,如果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必须尽快向有关部门处理。到县级国土分局办公室调查宅基地复印件(复印件)的户主申请重新发行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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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有两处以上宅基地的,可以由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多余的宅基地依法收回,统一安排使用,有地面附着物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补偿标准由村民会议确定;也可以实行有偿使用,但房屋损坏不能利用的,必须退出多余的宅基地。 对收回和退出的宅基地,应当依法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权利人转让房屋及其宅基地使用权的,应当将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符合建房申请宅基地条件的成员;转让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后,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发生变化,并涉及受让人取得新的宅基地,故应当依法办理转让登记手续。
宅基地无证应向村委会提交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村委会同意后,填写《宅基地批准书》签署意见,签字盖章,提交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根据上报的材料进行现场调查,并通过考试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接到后,进行材料审核,到现场进行调查;合格后报县政府审批;张榜公示7日无异议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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