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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人只是证明借贷合同关系确实存在,不需要其承担连带责任,而担保人或者保证人则需要承担完全连带责任或者不完全连带责任。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借...
借条上的见证人承担证人的责任,不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只有保证人才承担债务偿还的连带责任。见证人在借据、收条、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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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人只是证明借贷合同关系确实存在,不需要其承担连带责任,而担保人或者保证人则需要承担完全连带责任或者不完全连带责任。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借条或借贷合同上签字时,应当注意签在见证人一栏,不可签在保证人或担保人一栏,避免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还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借条或借贷合同没有注明见证人一栏,而对方需要签字,记得在签字前加上前缀“见证人”字样。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借条见证人不需要担责任。见证人只是证明借贷合同关系确实存在,不需要其承担连带责任,而担保人或者保证人则需要承担完全连带责任或者不完全连带责任。
借条上的见证人承担证人的责任,不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只有保证人才承担债务偿还的连带责任。见证人在借据、收条、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明确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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