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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服刑人员减刑应当按照刑法规定执行,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1、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3、法律其他规定。 4、申请减刑的方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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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的幅度,依不同的刑种有不同的限制。 一、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一般不适用减刑。如果在缓刑考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予以减刑,同时缩减其考验期限。但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相应缩减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减刑后的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两个月,判处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不能少于一年; 二、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1、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 2、确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得超过两年有期徒刑; 3、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如果悔改表现突出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得超过两年有期徒刑; 4、如果悔改表现突出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一次减刑不得超过三年有期徒刑。 三、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一般可减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减为无期徒刑,确有重大立功表现,减为25年。 减刑间隔为: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般在执行一年半以上方可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当间隔一年以上。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次减二年至三年有期徒刑之后,再减刑时,其间隔时间一般不得少于二年。被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以比照上述规定,适当缩短起始和时隔时间。
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一般不适用减刑。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九个月有期徒刑;有悔改表现和立功表现的,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如果有悔改和重大立功,一次减刑不得超过两年有期徒刑。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确有悔改或者立功的,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可以减刑两年以上。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二年有期徒刑;有悔改和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21年以上22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20年以上21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有悔改和重大立功,可以减为19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罪犯减为有期徒刑后减刑时,减刑幅度按本规定第六条执行。两次减刑的间隔不得少于两年。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罪犯,缓期两年执行期间无故意犯罪,减为无期徒刑。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减为无期徒刑后,符合减刑条件的,可以减刑三年以上。减刑幅度为: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可减为25年有期徒刑;有悔改和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24年以上25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23年以上24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有悔改和重大立功,可以减为22年以上23年以下有期徒刑。
减刑不得超过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刑期十年以下的,一次减刑不得超过一年。 两次减刑中间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一年。 一次减刑在一年以上的,第二次减刑与上次减刑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上次所减刑期。 累犯减刑,实际入狱服刑时间不得少于一年零八个月。 综上减刑规定,一般来讲: 判三年,减6~9个月。 判六年,减12~20个月。 判十年,减24~30个月。 判十五年,减36~4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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