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剥夺政治权利是附加刑,并不是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都会被剥夺政治权利。刑法第五十六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
判刑并不代表会被剥夺政治权利,不过你要是被判刑的话,基本上没人会找你行使政治权利。...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剥夺政治权利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是指犯有特定罪行的犯罪者,法院判决在一定时间内剥夺所享有的以下政治权利:1、选举权和选举权2、发言、出版、集会、社会、游行、示威自由权3、担任国有机构职务的权利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的范围包括: 1、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以及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刑法之所以规定减刑的限度,主要是因为要确保刑法预防犯罪目的的实现。因此,在死缓、罚金、剥夺政治权利等刑罚执行中,也存在减轻的问题。(一)死缓的减刑死缓减刑是由于犯罪分子在死缓期间没有故意犯罪,因而刑种发生变更,将死刑改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这种死缓减刑虽然也具有减刑的性质,但它是死缓制度的内容之一,不同于我国刑法中的减刑制度。当然,死缓犯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以后,符合减刑条件而被减刑的,可以视为减刑。(二)罚金的减刑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罚金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但这种罚金的减轻不是因为受刑人有悔改或立功表现,而是依据其实际的负担能力而采取的变通的执行措施。(三)剥夺政治权利的减刑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但这只是随着主刑的减轻而对附加刑的一种调整,而非通常意义上的减刑。存在违法犯罪的分子在被公安机关侦查之后认真的交代自己的罪行,并且在监狱服刑期间存在积极改造等情况的,可以适当的对此减轻刑罚,经过法院的同意之后,是可以做出减刑的裁定的。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1人已浏览
1,449人已浏览
165人已浏览
29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