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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安置房离婚分割要根据具体的情况确定。如果双方都是被拆迁安置人口的情形,此房子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分割的时候应当按照房屋的具体使用情况和...
1、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此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被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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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产离婚分割办法是: 1、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此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在结婚登记之后取得的,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3、被拆迁房是夫妻一方父母的私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被拆迁房与安置房产权调换之间的差价是夫妻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若农村房产是一方的婚前房产或者祖宅,那跟另一方没有什么关系,离婚时不予分割若农村房产是婚后双方共同建造,或者婚后双方共同购买,则该房产为婚后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分割。由于农村房子一般是建立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上,而宅基地使用权是不可分割的,只能就其上的房屋分割。若分割的房产,另一方不是本集体户口的村民,则其分到房产之后,不得随意扩建、翻建、修缮,仅可使用,在自然倒塌之后由集体收回若分割的房产,另一方也是本集体户口的村民,则其可以得到房屋所有权,且宅基地使用权也是可以变更,建议询问基层群众组织。
1、婚前一方建造的房屋:对一方婚前建起的房屋,结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如果双方没有相反的约定,这样的房屋由于是一方婚前所得,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 2、婚前一方建造,而建造房屋所欠的债务是夫妻结婚后用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 这样的房屋由于是一方婚前所得不是婚后共同所得,因而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但是因建房所欠的债务用了婚后共同财产返还,因此,得到房子的一方应当补偿房价的一半给另一方,如果是建房的部分债务由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那么得到房子的一方应当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结婚登记之后,一方家庭为子女结婚居住而建造的房屋,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居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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