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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代理是指委托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特殊委托诉讼代理,委托人先不预支付代理费或者先预支一小部分代理费,案件胜诉或者执行后委托人按照胜诉或...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二款分别规定:“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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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不可以使用风险代理。《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劳动报酬纠纷不能适用于风险代理。律师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律师事务所可以实施风险代理,但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不得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法》第十一条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施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施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一)婚姻继承案件;(二)请求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支付赡养费、抚养费、赡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4)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等。
案件的代理词主要是针对庭审中的证据情况、案件的争议焦点问题去准备,一般从三方面去准备,夫妻感情破裂、孩子抚养权、,关于夫妻感情破裂如何去写代理词,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给出了最佳的角度,该规定中前言部分明确地确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判定角度:“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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