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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强奸罪,检察院因证据不足不逮捕,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情况之下,案件还转移到公诉科,那是因为公安机关在继续侦查之后,补充了新的证据材料,...
公诉是检察院的事,公安只管把证据材料移交就行了,如果证据确实,不可能撤销案件《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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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现在刑事案件定案要求实施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因此,你弟弟是否强奸服务员,不能光听服务员一面之词,还要看你弟弟怎样说,只要你弟弟不承认,致使内裤撕破,也不排除是她自己撕破要陷害你弟弟的可能。还有,有无你弟弟的精液之类物证,如果没有,在卫生间内仅有他们两人,只要两人口供不一致,谁能证明你弟弟是强奸呢,由于没有看到卷内材料,不知道你弟弟是怎样和公安讲的,要告诉他承认或者不承认的后果,争取因证据不足而无罪。
17岁的小姑娘被强奸的,在受害人报案后,公安机关应当登记并进行初查。但如果经调查后,没有证据可以证明对方涉嫌强奸罪的,公安机关也无法进行立案以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涉嫌强奸罪,而公安机关不处理的,被害人及其家属可以向检察院投诉,由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另外,如果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被害人也有权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第二百零四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在所有的国家,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 对于你描述的这种情况,如果妇女之前愿意与你发生关系,但是后来有拒绝的,如果你强行与对方发生关系的涉嫌强奸罪,但是,选哟有相关证据证明才行,如果证据不足的,根据存疑时有利于行为人原则,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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