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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归男方所有。一方帮忙还贷款的,那么根据另一方的出资比例,然后根据房产的价值进行补偿给对方,但是对方没有分割房产的权利。...
在登记前贷款买的房子,登记在女方名下,但是用共同财产还贷的,离婚时房产归女方所有,但是婚后房产增值部分和还贷部分为共同财产,离婚时男方对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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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子登记在谁名下就归谁所有。既然只写了女方的名字,房子就归女方。首付能证明男方也出了一半,那么女方要把这一半钱还给男方,银行利息也要还。这就相当于女的向男的借钱买房一样,首付部分房产的自然增值,孳息都与男的的无关,但投资经营属于共同财产。按揭款共同还掉的部分也属于共同财产,女方要还一半给对方,按揭增值的部分(银行利息)也要偿还。
孩子一般贵有利于其成长的一方抚养,属于婚后共同财产时可以平均分割
《婚姻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关于房产归属仍然争议不断,顺义法院近日就出现了一个“难搞”的案件:丈夫出资购房,登记在妻子名下,如今二人离婚,房子该归谁最终双方达成调解。王女士与A均是再婚。婚后,A把自己位于顺义某小区的一套住房卖掉,获得30万元房款,重新购买了另一套住房,王女士参与购房和装修全过程,并且该房屋登记在王女士名下。如今,这套住房价约值80万元。年初,王女士起诉离婚,双方对房产归属发生争议。王女士认为,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根据物权的公示原则,该房屋应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A出资购房可视为对王女士的赠与行为。A否认赠与,他说房屋是为了双方共同居住生活而购买,并非赠与王女士。而且考虑自己退休、月收入不足千元的情况,也不具备一次性赠与30万元房屋的经济实力。A的律师认为,争议房屋是A变卖婚前房产购买的,可视为A个人财产的转化,故房屋仍应属于A。即使认为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王女士也无权获得该房款现价的一半,而是获得房产增值部分的一半,即80万元减去购房装修费用30多万元后的一半。最终,双方达成协议:一年内,由A给付王女士财产折价款5万元,给付该5万元后10日内,王女士协助A办理过户手续。虽然最终调解结案,但现实案件并非都能如此顺利,而房产纠纷又是诸多离婚案件中不容忽视的问题,依据法律,类似案件该如何判决法官认为,可以大致划分三种情况:若出资方购买房屋后,房产登记为另外一方的名字,综合其登记的意思、财产情况可以推定为赠与的,可以认定该房屋是登记方的个人财产;若出资方购买房屋后,登记为本人的名字,且另外一方为参与出资、装修的,应认定为出资方的个人财产;在其他情况下,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主要出资方在分割时应分得主要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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