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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纠纷代理词的种类有哪些?

2022-08-18
原告共向法庭提交了两份书证和证人证言,籍以证明原告已被辞退这一本不存在的事实。首先是《离职人员名单》(证据2),既没有被告的公章,又没有被告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人事部经理的签字确认,显属自行炮制的非法证据,根本证明不了“被告辞退原告”的事实;其次,原告提交的《书信》(证据5)连送达地址都没有,同样存在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方面的严重缺陷,庭审质证时本代理人已充分阐述,不再重复。以上两份证据依法不能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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