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拆迁安置房屋买卖风险有:家庭成员内部对安置房分配有异议无法确定合法权益人;安置房无产权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证;交易时间漫长动迁房的房价变动可...
与普通的商品房相比,拆迁安置房交易风险大了许多。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房价上涨容易诱使卖方违约。按照政策的规定,卖房者要在取得房...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与普通的商品房相比,拆迁安置房交易风险大了许多。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房价上涨容易诱使卖方违约。按照政策的规定,卖房者要在取得房产证之日起五年后才能够将房屋过户给买房者。在这漫长的五年时间里,房价的走势无论是谁都难以预料的。当房价大幅上涨之时,卖房者完全可能违约将房屋再次卖给出价更高的买方。 第二,买方无法取得房屋再度拆迁的补偿利益。在城市扩展的过程中,一些新建成的拆迁安置房再次面临拆迁也并不鲜见。此时,拆迁部门所支付的补偿金往往高于拆迁安置房的交易价格,而买卖双方也因此对拆迁补偿金的分配时常发生争议:卖方认为,房子还没有过户,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属于卖方;买方认为,房款已经全部结清,自己已经入住,则拆迁补偿款应当属于买方。从法律上来讲,拆迁补偿款应当仍然属于卖方。因此,卖方在已经收取了购房款之后,仍然有权利获得拆迁补偿款。 第三,易受不确定因素影响。交易时间过长,则许多不可预见的因素都将诱发纠纷。如果在完成过户之前,卖房人死亡了,而卖房人的继承人对于该买卖合同产生争议,买房人为了完成过户,就不得不与从未谋面的继承人进行交涉。最终,买房人将不得不选择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而至于多长时间能够完成,就很难预测了,买方也就无法取得房屋的产权证。除此之外,国家税收、信贷等宏观调控政策的变化,也会使得买卖双方对于交易的得失进行重新评估。
(1)产权转移的风险。政府分配的安置房再五年内不能上市交易,买卖双方签订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后,要等到五年之后才能办理过户,时间漫长,即使合同有效,产权转移也具有很大的风险。(2)价格风险。的买卖大多是在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况下转让买卖的,但是从订立安置协议到房屋交付,如果中间房屋价格不断上涨,拆迁户会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失,因此拒绝交房,要求涨价,最终导致双方的矛盾加剧,引起诉讼。(3)共有人的风险。《城市》第38条第4项规定“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不得进行转让”,因此,如果买卖的房产未经共有人同意,该房屋买卖合同就会被视为无效。
拆迁安置房屋买卖风险: 1、拆迁安置房的买卖是没有经过法定程序,违法转让的; 2、拆迁安置房没有房屋产权证,不能证明房屋物权的归属,不能进行二次转让; 3、拆迁安置房的房屋产权存在争议。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5人已浏览
273人已浏览
182人已浏览
18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