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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轻微骨折赔偿可由工伤保险基金为职工支付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伤残辅助器具费用、伤残津贴、劳动能力鉴定费等费用。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劳动者因工伤轻微骨折。我们建议劳动者在确认工伤后,在伤情稳定或停工留薪期满时,到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残疾等级的相关鉴定。只有在确定具体的鉴定结论后,才能明确相关赔偿的事实依据。如果工伤职工轻微骨折,经鉴定无残疾等级,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应支付以下实际赔偿项目:工伤医疗费和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住宿费、生活护理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留薪工资。如果工伤职工轻微骨折构成残疾,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还应支付一次性残疾补助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解除劳动关系时的一次性残疾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残疾就业补助金。具体赔偿金额需要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工资水平、解除劳动关系时间、当地在职职工平均工资等标准进行具体计算。
因工负伤的造成轻微骨折的,建议劳动者被确认工伤后,在伤情稳定时或者停工留薪期满时,申请伤残等级等相关鉴定,在具体的鉴定结论确定后,明确相关赔偿标准。实践中,赔偿的主要费用有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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