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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争取尽早封存病历。 病历是确认医疗单位诊疗措施是否正确、有无医疗过失的重要依据,是一种非常重要的书证材料。目前,病历由医疗单位负责保管...
【法律意见】注意收集保存各项票据,还有病历资料,这些都有可以成为你日后维权的证据,主要以下几方面证据资料:1、让医生开具疾病证明,注明住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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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诉讼维权的关键在于证据。在医患纠纷中,因为医学知识的专业性,使得患者一方的举证能力受到很大限制,所以法律在举证责任的规定上作了偏向于患者的规定,这从很大程序上减轻了患者的举证责任。如果您有理由或能提供相关证据怀疑医院可能存在医疗过失或医疗过错的话,建议您能提供相关材料,并向律师当面详细咨询。如您所述的,如果有证据证明医院在第一次入院治疗时,擅自改变的治疗方案,则院方是要对因此造成的患者伤害承担赔偿责任的。
医疗纠纷能否取胜,患者能否获得赔偿关键是在于一个证明医院的行为有过失的鉴定结论.我的意见是你直接起诉,要求做司法鉴定,而不是要做医疗事故鉴定.因为,医疗事故鉴定要划分责任,一旦划分责任后,法院往往按照责任划分来判决承担责任. 而司法鉴定的结论出来后,有过失的评价,那么法院一般按照全部责任来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2款第8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即举证责任倒置。对此,应作以下几个方面的理解。 1、患者(原告)应当承担初步举证责任。患者(原告)应当首先证明其与医疗机构间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接受过被告医疗机构的诊断、治疗,并因此受到损害。如果患者(原告)不能对上述问题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其请求权是不能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的。上述问题,患者(原告)用门诊或者住院病历、检查诊疗报告单、诊断结论或者诊断证明等就足可以证明。故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在第一时间及时向医方要求复印病历、保存第一手资料尤为重要。 2、医疗机构(被告)应当证明其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并证明其医疗行为不存在过错。这种证明不能是只有言语的抗辩,必须拿出确凿的证据证明。 3、如果医疗机构(被告)拿不出具有合理说服力、足以使人信赖并符合法定要求的证据,证明不了其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人民法院就会依照法律的规定推定医疗机构(被告)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并推定其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医疗机构(被告)就要承担败诉的结果。所以,一般情况下,通过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来获得证明,便是对医疗机构较为有利的选择;而作为患者(原告)一方的代理律师,一般都不会主动申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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