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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2款第8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
根据医疗纠纷处理的相关法律规定及医疗过程中产生的医患间具体纠纷情况,通过和解、调解、诉讼等方式最终做出的对当事人双方能接受或必须接受的,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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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患者(原告)应当承担初步举证责任。2、医疗机构(应当证明其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医疗行为也没有过错。3、医疗机构不能证明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和医疗过错,人民法院将依法推定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有过错。
医疗纠纷诉讼的举证方式:医疗机构不承担举证责任,患者对医疗机构的医疗和损害承担举证责任。当事人不能自行提供证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证据的一些规定》第四条第二款第八项规定: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医疗机构对医疗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医疗过失不承担举证责任,举证责任倒置。对此,应作以下几个方面的理解。1、患者(原告)应承担初步举证责任。患者(原告)应当首先证明其与医疗机构间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接受过被告医疗机构的诊断.治疗,并因此受到损害。如果患者(原告)无法向上述问题提供证据,其请求权无法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上述问题,患者(原告)用门诊或者住院病历.检查诊疗报告单.诊断结论或者诊断证明等就足可以证明。因此,医疗纠纷发生后,患者在第一时间要求医生复印病历,保存第一手资料尤为重要。2、医疗机构(被告)应当证明其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并证明其医疗行为不存在过错。这种证明不能只是语言的抗辩,必须提供确凿的证据证明。3、如果医疗机构(被告)拿不出具有合理说服力.足以使人信赖并符合法定要求的证据,证明不了其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人民法院就会依照法律的规定推定医疗机构(被告)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并推定其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医疗机构(被告)就要承担败诉的结果。所以,一般情况下,通过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来获得证明,便是对医疗机构较为有利的选择;而作为患者(原告)一方的代理律师,一般都不会主动申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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