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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调解劳动争议书的格式要求: 1,首部: (1)标题;(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3)事由。 2.正文 (1)调解请求:简要写明申请人提出调解的目的和具体请求事项;如有多项请求,应分项列出。 (2)事实部分:应写明申请人、被申请人劳动法律关系存在的事实,以及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情节和后果。 (3)理由部分:要根据劳动纠纷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阐明申请人对纠纷的性质、被申请人的责任以及如何解决纠纷的看法。 (4)证据:要尽可能列举足以证明纠纷事实的证据名称、件数或证据线索,并写明证据来源。有证人的,应写明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3.尾部 (1)致送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名称。 (2)申请人签名或盖章。如果是法人应加盖公章。 (3)申请时间。
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 住址:广东省 法定代表人: 按规定足额发放申请人产假期间工资共计人民币1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自年月入职被申请人处,担任一职,月薪6000元。工作一直至今,今年月,申请人因怀孕待产获批三个月的产假,但申请人产假只休了二个月就被被申请人要求去上班。因此实际只休产假2个月。 被申请人虽为申请人购买了部分社会保险,但并未购买生育保险。因此根据法律规定,产假期间的待遇由被申请人负担。产假后,申请人一直向被申请人要求支付产假期间的工资,但被申请人一直不予答复。直至今年10月9日才收到人事部经理口头通知。通知说工厂所有产假均只发两个月工资,而且工资标准是月薪1130元。这明显是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 1、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女职工产假在90天以上。而被申请人规定只发两个月的工资。 2、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产假期计发。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被申请人故意规避本条“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的规定,一律按东莞市10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130为基数是明显违法的。按本人每月工资6000元计算,生育津贴远远低于本人工资标准,因此被申请人应按6000元的标准支付。 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我国和谐的劳动关系,特向贵委提出调解申请,请依法调解。 年月日。
1、写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联系方式,单位或住址;2、申请事项:写明行政调解人员已将调解的相关规定告知,现自愿申请医疗纠纷行政调解。3、申请理由:简要陈述医疗纠纷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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