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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者的区别在与犯罪的目的不同,但是结果是相同的。故意杀人罪是出于主观意愿,但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并非出于主观意愿,对于被害人的死亡结果并不是持...
1、故意伤害致死与故意杀人既遂、故意伤害与故意杀人未遂、不仅危害结果相同,犯罪手段、行为方式极为相似,在主观上都出于故意,都是明知故犯,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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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的解释就是: 故意杀人对死亡结果是持故意的心态,对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是抱以期待或积极的心态。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对死亡的结果应当是过失的心态,对被害人的死亡结果并不是持故意、希望发生死亡结果的心态。 这个区别虽然表述上是清楚简单的,但是实务当中确实是比较难以分辨的,主要考虑: 1.犯罪嫌疑人犯罪时的主观心理:通过细节来印证例如矛盾之深,恶性极大等; 2.客观上的判断:伤害方式,是否是足以致命,这要看被害人受伤的位置、力度、凶器等 例如:同样是拿刀伤人,有可能只是捅大腿(伤及动脉),有可能是捅心脏,犯罪嫌疑人对他的行为后果是应当知晓的。所以结果都有可能是死亡,但是定罪却截然不同。
对行为人故意内容的判断,不能仅根据是否发生死亡结果来认定,也不能仅根据行为人的供述来认定,而应该根据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的具体情况来认定,结合司法实践,对于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还是故意杀人,应结合一下几点综合认定: 1、作案工具。枪械、刀具显然比普通木棍更具危险性,作为一个正常人,应该认识到使用枪械、刀具对一个人实施打击,是极其危险,发生被害人生命被剥夺的可能性更大。所以,可以将行为人使用的作案工具的危险性作为认定行为人主观故意内容的一个因素。 2、打击部位。要害部位显然比非要害部位更容易致命,作为一个正常人,应该认识到使用凶器对一个人要害部位实施打击,是极其危险,发生被害人生命被剥夺的可能性更大。所以,可以将行为人打击部位是否属于要害部位作为认定行为人主观故意内容的一个因素。 3、案发起因。起因往往影响到行为人实施行为时的动机,双方存在深仇大恨还是存在小摩擦,后者往往不存在杀人动机。 4、行为是否有节制。行为人实施的侵害行为,是无限度的攻击打击,还是有限度的打击,这对于判断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有很大作用,后者往往只是一种伤害的故意。 5、是否凭借一定的条件或者采取一定的措施。凭借一定条件或者采取一定保护措施的,主观上一般没有杀人的故意。 6、两人事发前的关系。关系亲密或者初次相识的,一般存在故意杀人动机的可能性比双方积怨已深的可能性要小。 7、是否实施积极救助行为。实施行为后,行为人对被害人进行尽力救助的,这种情况故意伤害的可能性更大。 8、行为人的供述。行为人到案后的供述,对判断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具有不容忽视的作用。
1、故意伤害致死与故意杀人既遂、故意伤害与故意杀人未遂、不仅危害结果相同,犯罪手段、行为方式极为相似,在主观上都出于故意,都是明知故犯,因此,很容易混淆。 2、区分二者界限的方法是,要查明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如果犯罪嫌疑人出于杀人的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造成死亡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死亡结果的发生,即使犯罪嫌疑人没有造成死亡的结果,也应当定位为故意杀人罪;如果犯罪嫌疑人出于伤害的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伤害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即使引起了他人死亡的结果,也应当定位为故意伤害罪。 当然,犯罪嫌疑人主观故意的形成是属于思想、思维意思的问题,他是人的一种内心活动。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是区分这两种罪名的关键所在。因此,在司法实践工作中在判断犯罪嫌疑人主观故意的具体形成时,必须全面、客观综合分析案件相关方面的各种证据,分析行为人的犯罪动机等因素,来认定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从而正确区分、界定故意伤害(致死)罪与故意杀人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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